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冯家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冯家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冯家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雷竞技官网入口app免费下载委、raybet雷竞技官网娱乐平台关于印发〈雷竞技官网入口app免费下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委发〔2019〕19号)、《中共雷竞技官网入口app免费下载委、raybet雷竞技官网娱乐平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17〕25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曾辉是全街道、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党工委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要问题。每年向区委汇报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3.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党工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一岗双责”制度,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4.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机构、干部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5.推动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职责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方文是全街道、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减灾委员会主任。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纳入办事处重点工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突出问题,每年向区政府汇报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3.组织制定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每季度在办公会上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履职专题汇报并进行检查考核,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4.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6.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减灾委员会工作,每季度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减灾委员会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考核等工作。
(三)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
街道政法书记孙文君为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工及职责如下:
孙文君(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分管政法、依法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信访、维稳、质检、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办、应急管理办。联系交巡警四大队、派出所、司法所,柏腊村。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工委和办事处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的决策部署,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部署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督导;
4.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四)街道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责
街道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分工及职责如下:
许 波(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主持街道人大工委全面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寨子创4A级旅游景区、重大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分管人大办、乡村振兴办,联系寨子社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陈 兵(党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协助曾辉同志分管党建工作。分管党务、群团、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水利交通、防汛抗旱、农村公路、粮食安全工作。主抓村级集体经济,负责河长制、渔滩库区后扶及避险解困工作。分管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渔滩电站,渔滩社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罗福君(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协助许波同志联系寨子社区党建、安全维稳、脱贫攻坚等日常工作。联系党群办。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吴 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物流园区、创业园区、黔永大道、外环高速、爱莉丝庄园、污水处理厂、铁路建设、铁路油库等征地拆迁、建设协调、人员安置等工作。分管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工业园区冯家片区指挥部。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古智胜(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两违”整治、地灾防治、巩固国家卫生区、国防教育和武装工作。负责广电、通讯、燃气、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分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执法大队、城管队、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冯家国土房管所、冯家供电所、电信公司冯家营业部、联通公司冯家营业部、移动公司冯家营业部,桂花社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龚 毅(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财政、审计、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残联、老龄、老区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区资料收集整理、“六小行业”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分管财政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联系冯家卫生服务中心、冯家中学、万涛小学、辖区幼儿园,马林村。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冉青山(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农业农村、林业、畜牧、人居环境整治、气象、科普科技、土地确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电子商务、供销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照耀社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王 瑜(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组织、人事、机关后勤、政务服务、信息工作、公共节能、档案、保密、综合目标考核、民调、统计、工业企业。负责基层组织建设、重大材料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分管党政办、党群办。联系经发办,武陵硅业公司、科瑞南海制药公司,中坝社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陈利华(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政协、文化、旅游、体育、妇联、工会、团委、商贸流通、工商管理、非公有制经济,负责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联系党群办,濯水工商所,桥南社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各分管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每季度向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
2.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教育培训等工作;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5.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二、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职责
应急管理办:综合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分析和预测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统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承担街道安委会和减灾委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各村(居)和各企事单位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应急综合预案的修订,组织并实施应急救援和演练各项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受上级委托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全街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党政办:负责机关设施维护、机关消防、防雷、机关用电、公务用车、公文处理、保密、档案、食堂卫生、政务系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综合应急值班及应急值班信息报送。
党群工作办: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经济发展办: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落实工业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管,监督工商企业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用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集镇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照明、广告牌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公共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平安建设办: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法规宣传、许可现场核查、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特种设备、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安全监管。
财政办: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资金保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房、农机、农用车、农药、自用船、沼气池及苕洞等密闭空间农业安全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塘、库、堰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管护,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道路建设与管护,防汛抗旱、农林有害生物防治、动物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护,文物保护和发展,旅游项目建设与管理,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产业发展有关的征地拆迁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务群团具体服务工作、便民利民综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公益活动、各村社区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理、初核、转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低保、五保、社会救济、残联,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民爆物品在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查处违法行为。
国土所:负责房屋征拆、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监管,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地灾点的监测和管理。
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和参与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和医患纠纷的处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授权或委托领域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管责任。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责主要包括: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积极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和防灾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房建设、烟花爆竹、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灾防治、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落实交通劝导站“七必上、五必查、五必劝”要求,认真开展交通劝导,切实把好出村关。
(五)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灾害信息报送、抢险救援等工作。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做好群众避险、应急救援等先期处置以及后期善后工作。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二)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五、健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承担人安全生产责任。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承担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承担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承担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3.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督促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检查督查制度。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要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农村赶集、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走山走水要求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街道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辖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辖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街道值班人员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办事处,并以办事处名义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办事处值班室或应急管理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分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办事处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地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办事处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应急管理值班制度。办事处实行每天24小时应急值班,有应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应急管理的领导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8.街道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街道领导分别联系辖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街道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街道应急管理办应落实人员承担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13个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街道应急管理办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办事处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1.安全生产信息员管理制度。街道应急管理办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信息员,并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能力培训,信息员要及时、准确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
12.灾情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综治专干为本村居报灾信息员,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要向街道值班人员报告,街道值班人员收到灾害信息后要立即通知街道应急办报灾信息员,街道报灾信息员要在灾害发生一个半小时内进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灾。
13.自然灾害防治“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街道周抽查制度,并建立巡查台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台账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3.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交通安全宣传;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承担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承担人,质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
5.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承担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6.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储存及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准购证号,承担人,爆破及管理人员,储存及使用品种数量,联系电话。
7.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承担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8.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10.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11.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12.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安全培训、船工安全知识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
13.自然灾害巡查台账。涉及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巡查台账,包括巡查人、巡查时间、巡查地点、隐患内容及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
六、有关要求
各责任领导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职务变动人员,按对应职务履行职责;若有人员调整,由继任人员履行对应职责。